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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工作融合

发布时间2024-06-21 11:29 来源:


  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部门职能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工作衔接办法 拓展监督手段

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工作要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了《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从制度上实现检务督察工作与案件管理部门办案监督的有效衔接,拓展司法办案监督手段,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

  二、强化流程监控督察 凝聚监督合力

自《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实施以来,我院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部门主动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工作模式,深化职能融合,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对案件管理部门抄送的《流程监控通知书》《案件管理情况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等案件管理监督文书,纳入监督工作范围,对于多发、频发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及检察官及时纠正整改,倒逼案件承办人不断提升办案能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确保办案质效双提升。
三、及时分析研判处理 确保督办实效

落实常态化协作交流机制,检务督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就协作配合、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进行协商,通过联席会议、抄送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保障工作衔接的流畅性。针对案件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办案质效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理、督促整改,切实以一体化履职增强内部监督合力,更好地实现内部检察权监督与业务管理共赢局面。

截至目前,开发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流程监控工作要求对业务部门办案流程进行监督,未发现严重办案程序违规情节,案件质量评查中也未产生确定的不合格案件和严重瑕疵案件。

下一步,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的落实,常态化开展司法办案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内部监督管理水平,努力为司法办案质量提升赋能增效。